释义 |
法律主观: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六条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第八条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九条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