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49个。党委机构16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5个。政府工作部门33个(含副处级2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二条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第三条 国务院行使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职权。 第四条 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条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由总理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