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检验食品安全可以去食药局、卫生部门、质监局下属的检验中心检验。根据法律吧规定,我国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且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第八十六条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