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签了意向书可以违约,但是会根据意向书的实际内容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只要意向书符合 合同的成立 条件,即可认定为该意向书对双方具有 法律约束力 ,双方需要履行。若一方违约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八条,应该 承担违约责任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