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不收费。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条 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