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涉外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双方的身份证件,境内居民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境外居民是有效护照、国际旅游证件;2、合法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在境内登记的,要结婚证;3、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要提供房产产权证书、股票持有证书、银行存款证明、保险、车辆;4、涉及抚养问题的,要提供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