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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无效合同的规定
释义
    民法典中无效合同的规定:
    1、无效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主体不适格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违背公序良俗的;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等。
    无效合同的条件:
    1、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
    2、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
    3、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
    6、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7、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综上所述,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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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0: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