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不以结婚时间长短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而是以民政局登记结婚时间为起点,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从登记的那一刻起,双方发生的财产收入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可以要求分割,与结婚时间长短无关。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案件中,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会考虑到双方结婚时间短的客观情况,来酌情判决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