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领取失业金医疗保险怎么续 |
释义 | 失业金领完后办理医保接续的手续: 1、如果职工失业后又参加工作的,由新的用人单位到社保局去办理社保接续手续; 2、经社保局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并由单位继续为劳动者缴纳医保费用。 失业人员应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享受失业待遇,即领取失业金的人员;二是失业但不享受失业待遇的人员。按规定,失业前公司缴纳社保,失业领取失业金期间,个人可不缴纳医保费,医保费由失业基金支付。因个人原因失业,或者失业后未享受失业待遇的人员则要自己缴费。如果医保缴费中断,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失业后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进行续交。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制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如个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外来务工人员、失业人员等。 参加医疗保险手续是: 1、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携带近期一寸彩照一张、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保局指定窗口签订协议。经审查合格后,参保人缴纳费用即可; 2、没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需携带近期一寸彩照两张、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个体参保咨询处领取体检表,体检合格后60日内到医保局办理,办理手续与城镇户籍人员相同。 另外,现在的医保是不能跨市转移的,但养老你可以转回你的户口所在地的。如果你医疗自己缴纳的话,你只要去诸如人才中心这样的中介机构去让他们接受你,帮你代缴纳就可以了。把你在当地的保险转到人才中心继续缴纳就可以了。可能医保会施行全国联保,等可以了到时候在一起转到你的户口所在地缴纳就可以了。医疗是必须连续缴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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