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春民政局结婚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一、长春民政局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双方携带国家规定的材料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材料合格的进行受理,不合格不受理; 3.审核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的,询问当事人结婚意愿,计算机核查身份,并对比证件真实性,不符合规定的,打印《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书》。 4.颁发结婚证并归档。 二、长春民政局结婚登记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1149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婚姻登记处专业综窗1-7号。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长春民政局结婚登记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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