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自行决定由谁抚养吗? |
释义 | 未成年子女在离婚案件中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会考虑子女个人意见,但并非完全自主选择。对两岁以下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但父方有特殊情况可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对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时,法院会优先考虑父母的特殊情况,如已绝育、子女与其生活时间较长等。如果父母条件相同,但子女与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有能力照顾子女,则可优先考虑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 法律分析 由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其他年龄段的孩子的抚养权: 一、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在离婚案件中的抚养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意愿。然而,并不意味着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只有在父母双方争抚养权且具备抚养子女条件时,法院才会考虑子女的意见。对于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有不同的抚养权规定。对于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随父方生活。对于两岁以上十岁以下的孩子,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时,会优先考虑特定情况下的抚养人选择。如果父母双方条件相当,但孩子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有能力照顾孩子时,可以优先考虑子女随父母生活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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