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住院报销标准 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80%,起付标准为50元/次; 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75%,起付标准为100元/次; 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60%,起付标准为300元/次; 2、门急诊报销标准 上海中小学生及婴幼儿门急诊报销的起付线标准为300元,其中在一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为70%,在二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为60%,在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为5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