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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外资企业设立审批申请办理指南
释义
    律师分析: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企业,可提出申请:没有损害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没有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 公平签订协议、合同、章程,没有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没有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符合申请文件的要求(申请文件要求详见申请材料栏目)。
    办理材料:1、申请书(点击可下载空表),2、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3、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的不用提交),4、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需经过当地律师或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公证),5、董事会名单,6、企业名称预登记证,7、可行性研究报告(点击可下载空表),8、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章程,9、中外合作企业合同、章程,10、外资企业章程,11、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章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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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