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案情介绍恶意抢注丢了域名又赔钱抢注域名,抢到就是“赚到”?不久前,思明法院通过判决对恶意抢注域名的行为说“不”。最终,抢注者一审被判构成侵权。原来,几年前,曾先生通过厦门易名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了“oriental-dreamworks.com”和“shang-haidreamworks.com”两个域名,域名中包含的“dreamworks”这个单词与知名动画公司梦工厂的商标近似。梦工厂发现后,以涉案域名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提出投诉。随后,仲裁中心认定,曾先生抢注域名的行为侵权,裁决其将涉案域名无偿转移给梦工厂。曾先生不服,向服务商易名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不过,曾先生起诉后,梦工厂动画影片公司也向思明区法院提起了反诉。梦工厂反诉要求,判令曾先生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将涉案域名无条件转移给梦工厂。法院判决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梦工厂一方的诉求。判决认为,梦工厂公司对“dreamworks”享有了合法的在先权益,曾先生注册易造成混淆的域名、注册后又长时间不使用并欲高价出售的行为,侵犯了梦工厂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并将域名转移给梦工厂注册使用。同时,还要赔偿梦工厂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万元。律师说法哪些情形属于恶意抢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通过上述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得出来对商标的保护不仅限于保护,域名也有可能会构成商标侵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