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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域名侵权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商标域名侵权的规定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院)第四条规定:“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争议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三)被告对争议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四)被告对争议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域名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域名持有者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申请变更注册信息。《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第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用户使用或者不使用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第七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以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产品;
    (四)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产品与其向用户所作的宣传或者承诺不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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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0: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