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你好,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房屋是男方婚前全额购买的,房屋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一般都不能分得房屋的一半。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这个房产(或部分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一、房产证加上对方的名字;第二、房屋出售后所得的款项混同购置了其他资产;第三、婚后对房产进行了装修等工作使得房产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婚后把房子出租了,取得的租金一般而言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209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1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