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公积金如何还款 |
释义 | 一、南京公积金如何还款 贷款偿还。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或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还款法。 还款方式 (一)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提前将应还本息存入还款账户,受委托银行每月从还款账户中扣收。 (二)借款人可以逐年或逐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当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保留余额,具体标准由管理中心每年公布。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办法由管理中心拟订,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住房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的,可以逐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提前还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经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或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归还贷款的,管理中心不得收取违约金。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如需提前还款,必须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 借款合同的变更。因特殊原因须变更抵押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应当及时变更借款合同。 二、南京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南京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异地贷款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贷款还款账户 3.贷款收款账户资料 4.贷款担保资料 5.贷款用途证明 6.首付款证明 7.婚姻状况证明 8.身份证明 四、南京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 第一条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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