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秸秆销售的涉税问题如下: 1、利用麦秸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符合规定要求,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生产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电力、热力,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100%政策;生产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纤维素、木质素、木糖、阿拉伯糖、糠醛、箱板纸,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政策。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解决采购发票问题; 2、企业利用麦秸杆为主要原料生产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符合规定要求,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企业因利用麦秸杆,取得的政府财政补贴,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否则,无需缴纳增值税。如企业收购农民田里的秸杆收购,取得的财政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大对废弃物综合处理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