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涉外贸易买卖合同成立要件是什么
 1、涉外贸易买卖合同成立要件如下: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合同的订立符合法律规定;
 (3)当事人必须就协议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1、该条款内容违反可以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强制性规定;
 2、违背公序良俗;
 3、合同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4、意思表示不真实;
 5、恶意串通,利用合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合同的有效性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是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4、形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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