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延长产假期限? |
释义 |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为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长至四个月。现行标准为98天,规定了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享有工资保障和不受解雇的权益。目前国家没有具体规定产假的延长,但可以申请哺乳假,大致为六个月。产妇生育津贴、医疗费用等按相关规定支付。产假期限和待遇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晚育产假由各地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法律分析 一、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二、可以延长产假吗 产假延长就是在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98天休假期后,还想申请继续休假的行为,称为产假延长。第二种产假延长就是满足规定的几项特殊项目,例如难产、晚育等。目前,国家没有具体针对第一种产假延长的相关规定。 但是规定了产妇在休完假期后可以请哺乳假,哺乳假的时间大致为六个月。每个公司或者单位的产假延长情况要依据公司的情况而定。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计算方式为: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2.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4.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5.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6.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每个地方的补充规定会有不同)。 三、法律规定或内容 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结语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明确规定了产假的标准和相关待遇。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对于难产、多胞胎等特殊情况,还可增加相应的产假天数。此外,产妇休完产假后还可以请哺乳假,哺乳假的时间大致为六个月。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的支付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负责。晚育产假的具体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请注意,目前国家没有具体针对产假延长的相关规定,产假延长需根据公司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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