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交强险合同可以变更吗? 发生以下变更事项时,保险人应对保险单进行批改,并根据变更事项增加或减少保险费: 1、被保险机动车转卖、转让、赠送他人; 2、被保险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 3、变更其他事项。禁止批改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上述批改按照日费率增加或减少保险费。 其次,发生下列情形时,保险人应对保险单进行批改,并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1、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并造成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上升的; 2、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未办理批改手续的。 二、被保人需要亲笔签名吗 被保人需要亲笔签名,否则合同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合同成立与否并不取决于保险单的签发,只要投保人和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保险合同就成立,即使尚未签发保险单,保险人也应负赔偿责任。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出立保险单为合同生效条件的除外。保险单必须明确、完整地记载有关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单上主要载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赔偿或给付的责任范围以及其他规定事项。保险单根据投保人的申请,由保险人签署,交由被保险人收执,保险单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意外事故而发生损失时,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同时也是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