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间是否有权查看对方的手机? |
释义 | 民法典保护个人隐私权,夫妻间无权查看对方手机。隐私权包括个人生活自由权、情报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和个人隐私利用权。个人有权保护个人信息和资料不被非法使用、窃听或窃取。然而,隐私权的利用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夫妻之间有权利看对方手机吗 没有,手机内容是个人的隐私空间,我国民法保障公民隐私权,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二、隐私权的主要类别是什么 1.个人生活自由权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2.情报保密权 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例如,对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日记等不许偷看,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强制披露其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以及其他不为外界知悉传播或公开的私事等。 3.个人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信息处理及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个人通讯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地被窃听或窃取,因而,保障个人通讯的安全已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4.个人隐私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淫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之间没有权利查看对方的手机内容。手机内容属于个人的隐私空间,我国民法保障公民的隐私权,任何人都不得随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权的主要类别包括个人生活自由权、情报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和个人隐私利用权。保护隐私权是维护公民个人生活安宁和私密空间的重要举措,同时也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滥用隐私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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