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转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公司要求员工转岗,员工不同意,合法吗 公司要求员工转岗,员工不同意是合法的。单位调动工作岗位需要与员工一致协商签订变更劳动合同书,员工不同意变更的,不能以此为由将员工辞退。如果存在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有权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进行培训,如果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末位陶汰制的劳动合同合法吗? 如果没有经过统一的培训,直接规定一定的绩效标准,实行末位淘汰制度,用人单位与达不到绩效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属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试用期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无法获得经济补偿;转正后不胜任,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转正后不胜任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法解除,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