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各指哪些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等;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七十三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怎样的 1、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2、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以下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一、相关培训制度是什么? 1、各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2、应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3、各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 4、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应对新上岗或有关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达到“四懂、四会”要求; 6、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7、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 注:“四懂”即懂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四会”即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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