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如何处理? |
释义 | 律师解答: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报检疫。动物产品、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动物提前3天申报;种用、乳用或者役用动物提前15天申报;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随报随检。 2、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申报后,派2名以上动物检疫人员到现场实施检疫。 3、检疫合格的动物或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加施检疫标志。 4、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按有关规定处理。 5、检疫存根归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四十二条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第九条 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第十条 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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