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证办理材料 1.户口薄; 2. 居民身份证 ; 3.《结婚证》; 4. 离婚协议书 。(协议书中应当载明 双方自愿离婚 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离婚证申报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 财产和债务 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梅墟街道或新明街道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