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居住权不能转让和继承。这属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几期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且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以进行转让、继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