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买房写什么人的名字更为合适 |
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第二、写父母的名字。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 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第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果。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 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第四、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 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第五、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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