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任务;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的通知》 一要打通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出台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力破“中梗阻”,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尽快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夯实经济稳中向好的基础,使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 二要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做到守土有责、奋发有为,杜绝松松垮垮、大而化之的工作状态,纠正推诿扯皮、拖延应付等庸政懒政行为,兑现新一届政府向人民作出的“说到做到,不放空炮”的庄严承诺。 三要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进行诫勉约谈、通报批评甚至给予行政处分。这次督查要动真格,做到不尽责就问责,力戒“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为官不为和“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敷衍了事,切实增强各地区各部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