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现行的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产假 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的标准由 生育保险 基金支付。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为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 产假 天数,因为产假3个月,晚育产假4个月。如果你的缴费基数高于单位的平均基数,则多出的部分由单位补齐。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 医疗费用 ,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