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被受理的协议离婚包括: 1、当事人没有协商自愿离婚的; 2、当事人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当事人不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