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顾客在商场受伤应该谁负责 |
释义 | 顾客在商场受伤如果是由于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则由商场负责;如果是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伤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商场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商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顾客由于自己原因摔倒的,则由顾客自己承担责任。 一、顾客乘电梯摔伤商场有什么责任 顾客乘电梯摔伤,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商场作为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经营场所,具有安全保障义务。若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营者应当对各种可能出现的伤害和意外情况等做出明显的警示,比如刚刚做过清洁的地板较滑,应当明确警示“地板未干,小心滑倒”字样的警示;桑那浴、浴室应当做出“醉酒者和精神病人、皮肤病人、传染病患者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这样的警示或者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安全所必要,或者是为了公共利益之要求。 经营者对于可能出现的危险应当对消费者进行合理的说明,对于有违安全的消费者应当进行劝告,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于已经或者正在发生的危险,经营者应当进行积极的救助,以避免损害的发生或减少损失。当消费者在经营者的服务场所受到外来侵袭发生危险时,经营者的保安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二、在商场走楼梯,玩手机失足摔倒能请求商场赔偿吗 在商场走楼梯,玩手机失足摔倒,如果是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三、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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