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务企业的设立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 财务公司的设立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申请筹建财务公司,申请人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第一,筹建申请书,其内容应包括拟设财务公司名称,公司所在地、注册所在地、注册资本金等。第二,设立财务公司还需要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等。 法律依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设立财务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申请筹建财务公司,应当由母公司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其内容应当包括拟设财务公司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 1、母公司及其他成员单位整体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分析、在同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2、设立财务公司的宗旨、作用及其业务量预测; 3、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年内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三)成员单位名册及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四)《企业集团登记证》、申请人和其他出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资保证。 (五)设立外资财务公司的,需提供外资投资性公司及其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六)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确认上述资料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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