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议会的职能模式是指 |
释义 | 法律分析:立法职能。 法律依据:《瑞典王国议会法》 第一条 任何议案、议员个人动议、以及第三章第八条所说的议会所属机构的提案和年度报告,均应提交有关常设委员会讨论。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第三章第十八条所说的、由议长转交议会的申请书,以及介绍内阁活动的通报。 任何事项应被搁置至议会下次会议时方可提交有关常设委员会,但议会决定应立即提交有关常设委员会者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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