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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包价旅游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一、导游人员的义务
    1、取得资格的义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旅行社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
    2、勤勉义务:
    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制定。
    第八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导游证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
    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展期。
    3、安全保障义务:
    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4、举证的义务。
    5、履行合格导游服务的义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二、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不得有什么行为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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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7: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