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公证的遗嘱继承程序具体如下: 1、先将遗嘱进行公证或是请求法院作出确权判决。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等; 2、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到遗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3、同时携带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等,经过工作人员审查后,办理过户登记。" 一、遗嘱的公证如何办理 1、遗嘱人应当亲自申办公证。 2、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并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3、公证机构必须为当事人保守遗嘱秘密。 4、遗嘱公证的卷宗应当列为密卷单独保存,不能对外借阅。 二、遗嘱公证书的写作和使用应注意什么 1、设立共同遗嘱的,立遗嘱人均应当列为申请人; 2、遗嘱公证书应列为密卷单独保存; 3、签署形式应当据实写明 三、遗嘱的法律特征 1、遗嘱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民事行为; 2、遗嘱是要式民事行为; 3、遗嘱于遗嘱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 4、遗嘱行为不得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