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个人申请(女方迁户口的个人申请书,详见后文申请书) 2.户籍证明(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收费5元,最好准备2份,出生证会用到) 3.村委接收证 (备注:需要两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收证明,一份是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是在办理出准迁证后办理,要分两步的。当前只需要前一份。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到男方所在区域街道办、镇街计生办开具证明已纳入管理) 女方所要办理文件: 1.写婚迁个人申请书(详见婚迁申请书) 2.户籍证明(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一份5元,要两份,孩子出生证明用一份。) 3.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先开出,在办理准迁证后到女方户籍处会用到) 4.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户口迁移(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