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女性提供了基本的就业保护。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国家规定产假98天,是为了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女职工怀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42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查检和分娩时,其查检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