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一个月内开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法院在当事人在收到应诉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开庭;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需要在30天之后安排开庭。若被告下落不明则需要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是60天,公告送达期满后视为送达,可安排开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