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离婚了,受益人受影响吗? |
释义 | 人身保险受益人为配偶,离婚后受益人怎么认定人身保险受益人为配偶的,离婚后受益人的认定,首先需要确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否为同一主体。 一、受益人可不可以是亲属关系? 在投保时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想要指定非亲属作为受益人从法律上讲是可以的。但是从实务上讲,只要经过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受益人一般可以指定为非亲属。一般来讲,多数人寿保单的受益人都在直系亲属里选择。在实际投保中,签订保险合同时,指定受益人一般必须填写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作为受益人。保险合同订立后,可以申请变更受益人为非亲属,并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注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需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 二、法律规定不得被继承的遗产有哪些 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下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 1、抚恤费,国家或者集体职工因公死亡,革命军人死亡或者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死亡的,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受死者生前抚养、扶养和赡养的家属一定数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其性质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但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给予的精神慰藉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2、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指定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的,收益人可以直接要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保险金不包括在被保险人的遗产范围内。当然,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仍在被保险人的遗产范围内。 三、保险受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保险受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财产险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以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二)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 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 对此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二、人身保险。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疾病险。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 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所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二)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三)夫妻双方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险金一律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为遗产继承后分割。 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为,受益人若为子女的,离婚时夫妻之间均无补偿问题,只需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变为抚养方),不能变更对,对退保后的费用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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