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为想办理车辆注销的话必须得先报废车辆,然后拿到相关回收凭证,这样才可以去办理注销。而废铁厂都无法开具有效的回收证明,所以导致销户手续不齐全。从2017年6月1号开始,如果车主依法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而未办理的,车管部门将停办其新购置车辆新车上牌(注册登记)。 属于机动车报废解体的,由机动车回收企业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属于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监销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附机动车报废手续和流程: 机动车遗失或者其他原因不在的,持机动车灭失证明材料和其它所需资料一并办理即可。 属于汽车灭失申请销户登记的,应填报《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汽车拥有者身份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灭失证明材料,即可办理。 属于因汽车质量问题退车申请销户登记的,应填报《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同时提交汽车拥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汽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即可办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