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伤津贴中是否可以扣除工伤本人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工伤津贴中是否可以扣除工伤本人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工伤(职业病)中领取伤残津贴的分两种情况,一至四级是一类,五级与六级是另外一类。两种情况待遇标准不同,社会保险费用的承担情况也不同。具体如下: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此类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他保险费不再承担。2、根据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则此种情况的社会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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