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初升高学籍怎么办 |
释义 | 异地初升高学籍可以看一下当地的具体规定。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异地初升高学籍一般是需要办理学籍转接手续的,由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进行学籍转接。 一、跨省转学籍的流程 跨省转学籍,学生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确认同意后,再向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确认同意后,转交学籍档案,完成转学手续。跨省或跨省辖市转学,需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 二、河北燕郊升学新规定是怎样的? 具体手续如下:借读/转学手续的办理:如学生的户口未迁移,只能办理借读手续,学生户口所在地发生变化,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借读/转学手续办理流程:由接收学校出具同意接收的证明借出/转出学校打印借读/转学手续并盖章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并在学籍管理系统内办理借出/转出手续借入/转入学校盖章同意接收借入/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接收并将学生学籍借入/转入 三、学籍档案丢失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去当地人事部门、学校校分别开具档案补办手续证明,持该证明文件及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校档案馆查询学籍资料、复印、登记、缴费后,所有学籍资料将加盖高校公章,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封口后交到当地人事部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六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十一条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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