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用别人学籍处理依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借用别人学籍处理依据为他人不得侵犯个人的姓名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一、私自登别人账号是什么罪 私自登别人账号是侵犯隐私。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1、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3、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二、什么行为会侵害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权的侵权行为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三、强迫道歉犯法吗 犯法。人格尊严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权不容侵犯的权利。基本内容包括: (1)公民享有姓名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2)公民享有肖像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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