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怀他人之子骗取婚姻是否有效? |
释义 | 有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据此,怀他人之子骗取的婚姻既不属于法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也不属于法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那么就应当定性为有效婚姻。 怀他人之子骗取的婚姻是否有效 有效。《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据此,怀他人之子骗取的婚姻既不属于法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也不属于法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那么就应当定性为有效婚姻。 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完成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有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三)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规定丧偶后原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丧偶后原婚姻关系自动消除,结婚证就失去了法律效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民法典规定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是否有效 未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的,婚姻无效,如果要求法院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如果未达法定婚龄、未办理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的,适用有关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可以变为有效婚姻吗 部分无效的婚姻是可以变为有效婚姻的,例如结婚时未达到结婚年龄((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达到结婚年龄后男女双方补办登记手续,这样无效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该内容由 王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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