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付无财产的老赖的方法: 1、如果老赖确实无钱可供执行的,法院一般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一般会将老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且责令老赖定期报告财产情况; 2、被列入老赖名单的,法院同时还会限制其进行高消费的活动,会对其财产进行监视,一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会立即执行给债权人。 老赖和失信人员一般是没有本质区别的,均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义务人。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法律依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