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乘坐客车行李丢失可否向承运方索赔 |
释义 | 乘坐客车行李丢失可以向承运方索赔。当乘客购买车票乘车时,其与运输公司之间已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因此,当乘客将自己的行李交给司机并告知其妥善保管时,运输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行李进行妥善保管。如果运输公司将该行李丢失,并粗无法提出有力证据证明无责任的,应当赔偿。 一、关于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有什么 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 (1)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2)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 (3)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收取运费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对逾期提货的,承运人有权收取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 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不适合提存货物的,可以拍卖货物提存价款;对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承运人可以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4)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调配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接收承运的货物,按期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 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收货人之前,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的义务;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 (5)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收货人的主要权利是: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持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 在发现货物短少或灭失时,有请求承运人赔偿的权利。收货人的主要义务是:检验货物的义务;及时提货的义务;支付托运人少交或未交的运费或其他费用的义务。 二、坐他人车出交通事故的责任是什么 乘车人无偿搭乘他人车辆,因所乘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与其他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损失承运人应承担适当补偿责任。但是如果乘车人未经车主同意强行搭乘或暗中搭乘的,因双方未形成客运合同关系,乘车人不能以合同纠纷起诉,只能提起侵权赔偿之诉,要求有过错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随身携带上飞机的行李规定 旅客的手提行李总重量不要超过5公斤,体积每件行李不超过20×40×55厘米(根据各航空公司要求不同可能有所不同),头等舱旅客可携带两件随身行李。安检现场有供旅客测试手提行李大小的行李筐,如果旅客的行李可以放入该标准筐,则该件行李可以随身携带,否则需要托运。托运行李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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