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断交几个月,能办公积金贷款吗 |
释义 | 不可以。公积金缴停后是不可以申请贷款的,必须是连续足额缴存并且在正常缴存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单位和个人在本市的行政区域内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的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了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 一、深圳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认定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8、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2)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3)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按照《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缴存公积金,或者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缴存条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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