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宅腾退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律师分析: “非宅”,全称是“非宅基地上住房”,只要下列三个条件任意一个不满足,就被称为“非宅”。1、“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之规定,宅基地是指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2、“房”:向村集体申请(申请过程见下边附文)一块集体建设用地。在此块地上盖房子,用于安家居住,这种房子叫做“宅基地上住房”。3、“人口”:它的申请主体只能是农村村民,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是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总结为,农村村民(是否严格要求是本村村民,司法实践上更倾向于不做严格要求,只要是农村村民就可以)。房屋腾退,一般是指共有制集体住房,当需要统一收回的时候,就需要腾退,固然会给补贴。一般情况下,腾退后的房子是不拆的,另做它用,如果房子是要拆掉,就是动迁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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