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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包土地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释义
    土地承包需要遵循的原则有:
    1、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依法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
    5、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
    一、自留地与承包地的区别
    自留地与承包地的区别如下:自留地是村集体直接给予村民用于使用的土地,不用签订承包合同,该地块不属于耕地范围。自留地是中国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时期的产物,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小块土地。承包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集体用地可不可以转让或出售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能转让或出售。但使用权可以转让。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让和出租农村土地使用权仅限于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作为非农业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将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进行非农业建设。
    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出租和转让大多用于建设厂房经营或门面房屋等商业设施。这种行为显然改变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用途,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三、征地补偿纠纷可以法院不予受理吗
    针对以下几种情况的征地补偿纠纷,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1、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意见;
    2、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3、村民对村民会议对集体财产收益决议和分配方案的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
    4、不直接起诉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和方案;
    5、村民认为被征地村委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起诉知情权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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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2:48:09